商家按照约定提供赠品 有质量问题将有法律保护
2021-11-02 11:15:35 来源: 闽南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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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十一”期间,通过给予赠品,促使消费者购买商品,成为商家颇为热衷的营销方式。
不少商家在营销中明确表示,赠品不属于商品,不保证其质量。一些消费者也因其是赠品,或多或少认可商家的说法。其实,赠品也是商家提供的商品,需要履行《消法》相应的责任。如果消费者发现赠品存在问题,也可以依法维权。
赠品作为商业赠与行为,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。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,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,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。可见,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,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。
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,只要做出承诺,该合同即告成立,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,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品。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是合格的产品,而不能欺骗消费者。
赠品也是商品,因此商家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给付赠品,同时要保证赠品的质量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在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”的表述中并没有排除包含赠品,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,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,如赠品有质量问题,商家应对其实行“三包”,即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。如赠品有质量问题,同样受到法律保护。
当然,消费者如果退货也需要将赠品一并退还,避免纠纷。如果出现纠纷,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、消保委或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。(■关育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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