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租住房超10套须办理登记 同一房源信息须一致
2021-11-10 17:04:45 来源: 厦门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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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住房租赁发布主体均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、若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将被限制发布权限1个月……”市住房局与市委网信办、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昨日,市住房局介绍了该通知的具体内容。
转租住房超10套(间)
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
厦门是一座人口净流入城市。截至目前,全市租赁住房总量约71万套、192万间,有力保障新市民、青年人住得安心、舒心、放心。
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资质。发布主体涉及市场经营主体和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两种类型。
市场经营主体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、转租住房10套(间)以上的自然人。这些发布主体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其中,住房租赁企业、转租住房10套(间)以上的自然人,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,并推送开业相关信息;房地产经纪机构,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。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,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。
房源编码是“唯一身份证” 同一房源信息须一致
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。
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、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“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”下载、填写相应的《申请表》,及时接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,将房源信息纳入系统平台管理。个人房东可自行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名下的房源信息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。
为确保信息发布做到“真房真人真委托”,市住房局对房源信息进行校验,并生成房源编码,做到了“一房一码”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房源编码是住房信息的“唯一身份证”。
根据通知,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,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,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;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房源核验码,对不同机构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;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、网络信息平台对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,应在规定时间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;网络信息平台应及时撤销超过规定时限未维护的房源信息。同时,已成交的房源应及时做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。
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 发布权限将被取消
通知明确,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、信用惩戒、媒体曝光等手段,严厉查处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。
比如,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,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其发布权限1个月,累计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的应取消其发布权限;涉嫌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。此外,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,加大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查处力度。(文/记者 高金环 图/陈立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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